阜阳日报讯 窨井盖虽小,却关乎大民生。8月7日起,《阜阳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通过地方立法形式,为全市窨井设施建设和管护立规矩、划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目前,阜阳市各类窨井设施数量庞大、权属复杂,涉及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多个行业领域。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窨井设施在建设标准、管理维护、责任界定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日益凸显,错装混用、沉降异响、防坠缺失等问题时有发生。此次立法正是为了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草案共二十二条,内容涵盖总体规定、建设规范、管理维护、监督管理及参照执行五个方面。
在建设环节,草案提出,窨井设施须与管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针对市民关切的安全防护问题,草案提出,排水系统检查窨井应当安装防坠落装置,井深超过1.2米的其他类型窨井也应安装防坠装置;窨井盖须具备防沉降、防噪音、防位移、防盗窃、防坠落功能,并与地面保持平顺。城市道路窨井盖表面还应标明专业类别、承载等级、管理维护单位及报修电话,确保“问题井盖”可追溯、可速修。
管理维护方面,草案提出了清晰的责任体系: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窨井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权属不明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协调明确。同时,草案对管护单位提出管护时限要求:巡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或接到通知后,管护人员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补缺更换;窨井盖出现沉陷、凸起等隐患的,应在7日内完成维修加固;确需工程措施的,应在15日内处置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充分体现“科技赋能”与“社会共治”理念。一方面,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窨井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实时监测、预警和处置;另一方面,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窨井设施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此外,草案还列举了盗窃损毁井盖、擅自往窨井倾倒废弃物、占压窨井设施等八类禁止行为,并列明了相应法律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9月6日。提出意见方式有三种:登录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阜阳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留言;将信函寄至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51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fylf2020@163.com。
城市管理部门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完善这部与市民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让城市治理更有温度、更具精度。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吴永好 实习生 张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