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8 月 24th, 2026

阜阳日报讯    一纸判决绝非儿戏,拒不履行必受严惩。8月3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着力打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阜阳法院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拒执犯罪,构建从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到依法进行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链条、阶梯式惩戒体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阜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84条,审结拒执案件39件,2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96份,其中35名被执行人收到预告书后主动履行义务;组织78名被执行人旁听拒执案件庭审,33人当场或庭后主动履行,有力震慑了拒执行为。202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5114件,执行到位金额27.0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09%和10.73%,用真金白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职、精准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受理审查逮捕拒执犯罪案件30件33人,坚决打击转移隐匿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情节严重的拒执犯罪,依法批捕10人,严格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不批捕2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拒执犯罪案件33件,办结24件,提起公诉19件,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5件。

公安机关锚定“提质效、破难题、强震慑、固长效”目标,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协同联动,坚决向拒执犯罪亮剑,先后破获拒执犯罪案件2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刑事立案数同比上升281%,法院移交和自主发现拒执犯罪线索成案率实现“双提升”。

下一步,全市公检法机关将持续健全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为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相关

8月3日下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10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涵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等典型拒执行为。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一、直播打赏巨额资金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龚某某系某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与龚某某、某林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颍上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龚某某、某林业公司偿还夏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7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龚某某、某林业公司未履行义务,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上述判决生效后至案发,龚某某长期使用个人微信账户及其亲属的银行卡,以转账、无偿赠与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实施违反人民法院高消费禁令行为,在被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经审计,龚某某使用其微信账户及其控制的银行卡的进账及出账金额均达到600万元以上,其中向某直播平台充值33万余元用于打赏主播,向他人转移钱款83万元。

2025年6月,颍上县检察院对龚某某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龚某某提出上诉,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抗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二、拒不申报财产逃避执行

2018年6月,临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陈某锋与韩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讼期间,陈某锋将位于合肥市的房屋卖出并接收卖房款310万元,后将其中300万元转给案外人。2018年8月,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9年8月,韩某再次起诉陈某锋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陈某锋支付夫妻共同财产14万余元及子女抚养费。2020年1月,法院判令陈某锋支付韩某卖房款15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锋未履行义务,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陈某锋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并将自己名下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出卖,未用于偿还韩某的债务。2025年12月,临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其违法处置的35万元予以追缴。

三、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逃避执行

李某系某混凝土搅拌站负责人。沈某与某混凝土搅拌站、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混凝土搅拌站偿还沈某水泥款56.2万元及利息,李某对搅拌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9月15日,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混凝土搅拌站地磅、搅拌罐等设备。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李某明知上述设备已被查封,仍将其中一台地磅、三个混凝土搅拌罐变卖,得款52400元,用于个人其他事项,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2025年2月,颍东区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颍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四、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张某某与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颍泉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判令江某偿还张某某本金54.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某未履行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4月,江某与其妻赵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将共有财产归赵某某所有,后于2020年3月将房产转卖,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期间,江某未依法报告财产情况,并将资金用于生意经营及个人高消费,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5年11月,颍泉区人民法院将江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颍泉区检察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江某提起公诉。审理期间,江某主动向张某某履行10万元,取得谅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颍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李某系某毛纺公司实际控制人。某建设公司诉某毛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令某毛纺公司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656.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毛纺公司未履行义务,某建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某毛纺公司及李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于2021年4月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交执行,李某仍未履行义务。经查,判决生效后至案发期间,某毛纺公司及李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使用李某个人账户收取租金、将对公账户资金转入李某个人账户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将上述款项在李某及其妻子、岳母等人账户间频繁划转、取现,制造无力偿还债务的假象。审计表明,某毛纺公司及李某在此期间直接收取的货款、租金等收入共计257万余元,其中130余万元被转移隐匿及用于日常消费、赌博等,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5年11月,颍上县检察院对某毛纺公司、李某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某毛纺公司罚金10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六、被执行人以虚假和解方式放弃到期债权逃避执行

郭某与李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临泉县人民法院判令李某生偿还郭某借款本金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生未履行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查明,李某生与案外人张某某、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9月判令张某某偿还李某生90余万元,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某名下房产,但李某生未申请强制执行,怠于行使到期债权。2024年10月,法院向张某某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张某某限期将对李某生的债务直接向郭某清偿,后张某某清偿,向法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等,拟证明其与李某生已自行和解。

2025年6月,郭某以李某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李某生供述其为逃避执行,与张某某签订虚假和解协议,其并未收到张某某还款。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九个月。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纪程 徐放 实习生 张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