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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1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9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记者从当日举办的政策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将从4个方面对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业与场所进行监管,最高将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洋 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表示,坚定不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采取执法检查、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

在监督过程中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现,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对文身服务场所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省内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风险点。

为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推动该项民生立法出台。今年7月21日,《若干规定》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赵志东表示,《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明确禁止性行为、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4个方面作出规范,立法更细、更准、更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禁止性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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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需要依法整治、重典治乱的现实需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力度,最高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由相关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直播回放 | 事关未成年人文身,海南这场新闻发布会为您解读(王子遥)